憶栖法师讲述
二、佛示轻重 (一)教杀重于自杀 (二)无知官迫为轻 (三)故犯欺罔为重
(一)教杀重于自杀
佛言:‘阿难,教人杀生,重于自杀也。
(二)无知官迫为轻
何以故?或是奴婢愚小下人,不知罪福;或为县官所见促逼,不自出意。虽获其罪,事意不同,轻重有差。
(三)故犯欺罔为重
教人杀者,知而故犯,阴怀愚恶,趣手害生,无有慈心,欺罔三尊,负于自然神,伤生杌命,其罪莫大!’
这一段经文,是佛陀对阿难解释杀生罪过责任轻重的开示。
大意有三点:(一)教人杀生重于自手杀。(二)无知、官迫为轻。(三)明知故犯者最重。现在就依次讲解:
‘教人杀生’就是现时法律中的‘教唆罪’。佛告诉阿难,杀业罪行的轻重,教唆别人杀生的罪过,要比那自手杀生的罪来得重,因为杀生行为不是出于自意,而是出自教唆者之意,所以教杀生者罪重。下文,佛再对阿难解说道:‘何以故’?‘或是奴婢、愚小、下人,不知罪福。’这几句经文说明轻重的理由,世尊特地举出两个例子:(一)是一般家庭,奴婢愚小下人,都是听从主人指使的,主人命令他杀生,他不得不服从,而他们自己却是愚昧无知,不知罪福。(二)是服务在公家机构里,‘或为县官所见促逼’,这是佛举当时的例子。古时行政司法权不分,县官同时也是法官,假设有人犯法,县官判决犯人死刑,执行行刑的人,当然不是县官自己,而是县官部下的刽子手,刽子手虽然是自手杀者,而不是出自自己的心意。‘虽获其罪,事意不同’。事,是指杀业之事,是奉命行事。意,是指存心,若以愚恶嗔恚心教人杀者,罪业极重。办案尚且如此,何况其余呢!从前,唐太宗对侍臣说:‘古者用刑,君为之撤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每因此不啖酒肉’。可见,决狱执法者,皆是菩萨心肠,无冤枉、多积阴德,纵遇罪无可赦,也是慈心、怜悯,不得已而杀之,非恶之、恨之而杀之也。所以经说:‘轻重有差’。
下面一段经文是讲故犯欺罔为重。‘教人杀者,知而故犯’,这是说自心具有杀害的意念,而命令他人去执行,所以佛说:‘阴怀愚恶,趣手害生,无有慈心。’‘愚恶’是指嗔心未净,不信因果,又无明达事理之智慧,往往造作一切恶行,而不能克制。如果身为三宝弟子,发菩提心,修菩萨道,学菩萨行者,杀心不除,那就是‘欺罔三尊、负于自然神’。‘三尊’是指三宝—佛、法、僧—为学佛者所皈依处,是世出世间最尊。(三宝的意义,在后文中解释。)欺罔三尊,就是欺骗三宝。‘自然神’就是自己的良心,不但欺骗三宝,也是自欺良心,做出伤生杌命的事。杌命是令他身心不安的意思,其罪甚大!
上一段将‘佛示杀业轻重’一段讲完,下文是说杀业果报。经文也有三小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