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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的一切施为亟待改进

  余定熙居士著述

  神识出离形躯以后,除大善大恶及往生圣道者,皆不经中阴外,一般普通人多半都有中阴身,兹说明何以偶有复活的情形,供作参考。

  中阴身无所归宿,飘忽不定,在已死未生的情况下,或有执此身为我,而为受生之对象,若尸体未坏,可能回阳而复活。又有一种忽然暴毙之人,若因寿命未到不当死,七日之内,阴司放回,如形躯未坏,亦有复生者。还有一种是判断的错误,就是仍然在弥留中的病人,心识并未离开身体,而生者即当作死尸看待了,或即刻送太平间,或当天被移殡仪馆,及至病情好转,而他人以为是死而复活的。关于复活的事实,不但记载中不乏其事,即各地医院、各地殡仪馆,都偶有发现复活的事,所以对临终大事,必须特别慎重也。

  因此在病者断气之后,直至大殓,这些过程中,家属对亡者的遗体,须时时刻刻加意看护,无论神识已去未去,总要当作神识未去的弥留状态看待,一定要随侍在侧。对于处理亡者洗浴穿衣化妆,乃至大殓一切过程,家属更要监视处理,总之,自断气至大殓,家属以不离开死者为原则,应真正做到‘随侍在侧,亲视含殓’的孝道,这是天经地义之事。若谓现今为工业社会,事实上有困难。则吾人应透过社会的各方面,组座谈会,研讨改进办法,以克服阻碍,盖一切一切皆是人为因素也。岂可谓工业社会,就必须将父母未寒之尸,要听任太平间及殡仪馆的摆布么?

  世界各大都市,皆有殡仪馆之设立,家属对于殡仪馆的一切行为,不宜太信赖,要当心死者被虐待。一般死者家属,只知将死者往殡仪馆一送,自己落得轻松一番,而罔顾死者是否可能遭受惨毒。家属及吊祭者只看到灵堂哀荣肃穆,死者衣冠整齐的外表,而不注意自送殡仪馆之后直至大殓之前的真相。为近乎情理,合乎孝道,一切过程应以监视处理为原则,以免死者遭受惨毒。‘随侍在侧,亲视含殓’,是中国传统的文化道德,是固有的伦常孝道。若谓死去的亲人,要听凭殡仪馆之所为,家属无法监视,这是大大违背孝道,不合我国善良习俗的。如果殡仪馆擅自以不人道的方式处理死者,那不是伤天害理么!孝顺的子女岂可不加警惕!况据一般传说:有些地方的殡仪馆,须将死者开刀剖腹,取出内脏,而塞以木屑稻草。或将死者吊起,以便冲洗。往年某地殡仪馆,且发生过奸尸的案件。凡此种种惨毒残忍,岂不令人惊骇?总之若没有家属监视,必然会出意外的。其他处理死者的过程,则根本不当人看,自可想见。这样的殡仪馆,岂不等于地狱么。若死者的神识,还没有出离形躯。那就是有知觉的弥留中的病人,经殡仪馆这样惨毒的处理,岂不甚于屠宰场么。虽生前为专家学者,或为名流闻人,或为豪富钜商,临终以后的神识,不是同样遭此厄难么?总之无论神识已去未去,对死者总不应该任意虐待,必须重视人道孝道,特别慎重其事也。各地方的殡仪馆,做法虽然不会尽同,但是若没有家属在场监视,决不会做的合乎规矩的。殡仪馆乃人人必经之路,也就是社会大众事务,为了消灭罪恶,维护人道孝道,所以不容忽视!因此各地方的殡仪馆,有赖各地方的贤哲仁者,倡导改进,以建立模范殡仪馆之必要。本文谨略拟改进要点供作参考:1、殡仪馆一切设施、以及房舍、建地、经济等,有困难处,应由当地人士及当地政府予以协助,以期臻于至善之境。2、对亡者禁止采用不人道的处理方式。3、处理亡者的过程,要完全公开,不得秘密虐待,死者家属可以随时监视处理。4、凡家属所不同意的处理方式,应研究改善。5、应以合乎人道孝道谨慎的原则处理。6、在大殓之前,应使死者的骨肉眷属,能不离开死者为原则。大都市应增设殡仪馆,增设平民灵堂,以便家属守灵之用。务使人人真正做到“随侍在侧,亲视含殓”的孝道。这是进步中的社会,所应具有的模范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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