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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季谨防食物中毒

  时至秋令, 金风送爽, 万物成熟, 丰收在即, 食物中毒不能不防, 秋季常见的食物中毒有:

  1.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 使血液中的高铁血红蛋白大大增加。而高铁血红蛋白不但没有携氧功能, 且能阻止正常血红蛋白释放氧的功能, 因而出现组织缺氧, 而引起呼吸困难, 循环衰竭, 昏迷等, 严重者可危及生命。秋季引起这一中毒的主要原因是摄入腐烂的蔬菜, 新腌制的咸菜, 或变质的残剩菜等, 因其含有较多的硝酸盐, 大量食用后, 肠道细菌可将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而发生中毒。因此, 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不要吃腐烂的蔬菜﹑剩菜, 腌制的“白菜”﹑“雪里红”最好在腌后半个月至3个月内食用。不法商人用亚硝酸盐处理过的变质羊肉﹑猪肉﹑狗肉等, 绝不要食用, 以免引起中毒。

  2.菜豆角中毒 菜豆角又称梅豆角﹑四季豆﹑芸扁豆等, 为普遍食用﹑味美可口的蔬菜, 但烹调不当, 常引起中毒, 多发生在秋季。菜豆常含有豆素和皂素两种毒素:豆素为一种毒蛋白, 具有凝血作用; 皂素对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并含有能破坏红细胞的溶血素。放置过久或霉烂的菜豆角含亚硝酸盐会大量增加。因此, 若食用未彻底煮熟或霉烂的豆角会引起中毒, 常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冷汗﹑四肢麻木﹑畏寒﹑发热等。 加工菜豆角要彻底煮熟, 勿吃贮存过久﹑霉烂的菜豆角是预防中毒的关键。

  3.食鱼胆中毒 秋季正是淡水鱼丰收的季节, 民间常有吃鱼胆治眼疾的习惯。但大量事实证明, 食鱼胆可引起恶心﹑呕吐, 严重腹泻, 脱水, 而致肝肾功能衰竭, 甚至死亡。导致鱼胆中毒的鱼类大多是淡水养殖的鲤科鱼类, 如青鱼﹑草鱼﹑鲤鱼等。不管熟食﹑生食或鱼胆汁冲酒服用均可中毒。中毒严重程度与食胆汁的量有关系, 其预后与抢救的迟早有关, 若处理不及时, 常因急性肾﹑肝等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珍惜生命, 远离鱼胆是杜绝鱼胆中毒的根本措施。

  4.嗜盐菌感染性食物中毒 副溶血性弧菌广泛存在于海水中, 在含食盐浓度3%~3.5%的培养基中生长良好, 故又称致病性嗜盐菌。可致本菌食物中毒的传染媒介主要为海蜇﹑黄鱼﹑带鱼等海产品, 以及鲫鱼﹑鲤鱼等淡水鱼; 其次是肉﹑咸蛋类等。一般在进食带有副溶血性弧菌的食物后, 急起腹痛﹑腹泻﹑头痛﹑发热, 重者常有脱水, 全身痉挛, 神志不清, 血压下降等休克症状而危及生命。预防的主要措施是:不生食海鲜, 不在海滩或农贸集市上购买烧烤海产品; 注意海鲜是否干净﹑新鲜, 是否彻底加热, 蒸熟煮透。如有异味或发现半生不熟, 切忌食用; 吃海鲜时要佐以食醋﹑姜末和生蒜。剩菜﹑剩饭食前必经充分加热。

  5.吃蟹中毒 吃蟹, 素有“九月团脐十月尖”之说。九月雌蟹的蟹黄 (卵巢) 已长得很丰满, 风味鲜美, 其营养价值接近于蛋黄。十月, 雄蟹的蟹油或蟹膏 (精囊) 成熟, 富于蛋白质, 味不亚于蟹黄。秋食河蟹正当时。

  蟹虽具有蛋﹑肉﹑鱼等数鲜之美, 营养丰富, 人人爱吃, 但食之不当, 常引起上吐下泻等中毒症状。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吃死蟹, 未洗净或煮透的蟹及蟹的胃﹑肠﹑锶和心脏等。蟹死之后, 蟹体内的病原微生物迅速繁殖, 引起蟹体腐败或因蟹体内的蛋白质自溶, 引起蛋白质中多种氨基酸的分解而产生毒素; 蟹体是肺吸虫的中间宿主及多种细菌寄生场所, 尤其是蟹的胃﹑肠﹑腮﹑心脏易被污物和成为寄生虫生长和细菌繁殖的载体。因此, 要防止蟹中毒, 必须做到“死蟹; 生蟹; 未洗净﹑煮透的蟹; 蟹的胃﹑肠﹑腮﹑心脏等”四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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