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环保人员常常批评放生会破坏自然生态,威胁原栖息生物的生存空间,请问此说法是否正确?如何达到放生目的又不会干扰原栖息物种?
答:放生要调查,你在什么地方放?这个地方合不合适?既不干扰原地的这些生物,同时你放的生物,牠也能够生存,不是随便去放;随便去放,这不负责任。所以这有时候会造成过失,一定要先去调查,要放些什么东西。实在讲,现在的染污非常严重,水有染污,空气有染污,麻烦大。所以现在如其讲放生,不如提倡护生,爱护动物。爱护动物最重要的是,不但不杀生,最好能做到不吃肉,这是对人身体真的是健康。
问:放生时需不需要为这些动物皈依三宝?
答:需要,不但要给牠受三皈依,同时还要劝导牠们念佛求生净土。(憶栖法师)
○以后“放生”这些物种就可能犯法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规实施,新增罪名17个,其中有“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具体法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佛门弟子的大规模“放生”,释放和丢弃兼而有之,实难分辨。外来入侵物种?这事儿你我说了不算,必须国家钦定才有法律效力。入侵物种略举——牛蛙、福寿螺、非洲大蜗牛、克氏原螯虾(小龙虾)、巴西龟、豹纹脂身鲇(清道夫)、红腹锯鲑脂鲤(食人鲳)、尼罗罗非鱼(非洲鲫鱼)、食蚊鱼……。如放生对象包括以上物种,即可能触犯刑律,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或实践,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也需要继续补充。总之放生须谨慎,不要为了功德福报,做破坏自然环境的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