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理论根据,以三种标准作为说服人的方便,那就是:1、现量──用事实证明;2、比量──用逻辑推论;3、圣言量──佛在经中所说。1、2两点尚不成为问题,第三点在今天已成了引起争论的焦点。因为近代佛教学者用历史的方法论,用考古学、语言学、进化论的角度,来研究佛教的圣典,发现佛陀释迦世尊的当时,并没有留下成文的经典,最早的经典传诵,也不是成文的书籍,是凭以口传口,代代相传。
由于流传的地域越广,时间越久,经典的内容越多,便见其不同的分歧观点,这就是形成部派佛教的原因;之后,又渐渐地出现了大乘经典。不论是小乘、大乘的各种经典,均须出于佛教徒中的大修行者所传,而任何一个派系,都认为他们所传的才是真正代表佛说,这便形成了所谓‘部执’或‘部计’的思想。站在他们任何一个立场,多以为他们的所执、所计,是不可违背的圣言量。可是到了今天的学者,能把现存各派、各系,每一个时代所有的圣典拿来排比、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就能指出相互的出入、彼此的矛盾、前后的增减;但如果要他们把全部圣典均视为佛说而不相违背,那是办不到的。而如果对这些圣典,全部予以否定,或采取怀疑的态度,便无法使人获得无尽的利益,也就产生不了佛法化世的功效。如何折衷、取舍,便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工作。
其实,这样的问题,非于今始。在印度,就已产生了教判思想和判教的办法,例如《法华》等经,判一切经教为大小二乘;《楞伽经》分顿渐二门;《华严经》举日出、日中、日没的三照;《涅槃经》分作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五味。到了中国,则有罗什三藏的一音教,罗什的弟子道生则分为善净、方便、真实、无余之四种法錀。后来的天台、华严、唯识等各宗,也均各依经教而有教相判释的施设,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佛陀说法的物件有不同的程度,人有不同的根性,所以接受不同程度及不同修行方法的佛法;但是,古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他们所做的教相判释工作,渐渐地已不能适应现代人的需求和观点。以现代人能够接受的观点来看,佛说的‘圣言量’应该贴切到佛法的根本教义──三法印和四依为基准。
所谓三法印是指: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从因缘法看,是无我的,是空的;从因果法看,是无常的,是苦的;无常与苦是世间法,无我寂静是出世间的解脱法。四依是指: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从三法印的原则看一切经教,就可以过滤而见到什么是纯佛法;用四依来衡量一切的经典,也可极其容易的发现,何者是佛法,是我们可以依据和信赖的佛法。以此标准,即可明辨那一些是佛的根本教义,那一些是随顺世俗要求而说的方便教义。(圣严法师著《学佛群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