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场登记为“慈善团体”,是受法律的规范,不是私人的事业。所定的规矩是要为慈善、非私自利益的,因此收入开支、职工薪金、优待也应该公开透明。恭问老法师,接受十方供养的道场有何规范?
答:十方道场也应该有规范,但是经济公开是正确的。在台湾我办了个小小的“佛陀□基金会”,开办的那天,那时候总干事是简丰文居士。我就要求他,我们的收入、支出要公开,不但每个月我们有报告,我们印个刊物,就是我们的财物报告。任何一天,政府财务机构,或者银行来查帐,银行存款、现金支出清清楚楚,绝对每天核对都正确,没有一点错误。简居士做到了,这么多年来我对他非常佩服。台湾那些会计师赞叹我们,我们的财务公开是全台湾第一家,我们的帐只有一本,没有两本。我告诉简居士,我们有多少钱做多少事,不向人化缘,钱多,多做;钱少,少做;没有钱,在家念佛,多自在!我们要做个好样子给人看。
台湾这几个志同道合组织起来,凡事起头做上规矩就很好。像香港这个机构不是我起头的,是香港本地的同修邀请我来讲经,成立这个会,在当时是每个月来讲五天,以后慢慢才有这么个规矩。能上轨道,当然给香港做个顶好的示范,那也是桩功德事情,我相信他们可能会做到。(憶栖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