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佛学问答类编》
问:(陈泰树)
答:性迷为识,迷即识之因缘。
附:
唯识学立论,以为一切法相(世间一切现象)唯识所变,此在唯识理论上称为“识”。欲了解识变,必先了解什么是“识”。《大乘法苑义林章》曰:“识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画为主之根本,故经曰唯心;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曰唯识。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识了别义,在因位中识用强故,说识为唯,其义无二。二十论曰:心意识了,名之差别。”由上文可知,识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么呢?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团心,亦非我人脑壳中的大脑,而是一种功能——功能二字,最早出现于无著论师的《摄大乘论》中。
若以今日科学知识来看,所谓“功能”,事实上就是能量(一种有功用的能量),在心识是一种能量的前题下,我们探讨识做功用如下:
一、识非有质碍性之物,而是一种功能。识有四个名称,曰心、意、识、了。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种无质碍性的功能。唯识学解释心、意、识三种名称,谓积集义是心,思量义是意,了别义是识(如张见时钟,是名曰了,从而分别时刻,是名曰别。)八识各有此四种功能,各得通称为心、意、识、了,但以功能胜显说,则第八识集诸法种子,生起诸法,名之为心。第七识恒审思量,执著自我,名之为意。前六识了别别境、及粗显之境,名之为识。以上数者,只是一种能变的法性,是离开名称言说的境界。而唯识之教,是“即用显体”。说到其体,名之为“如如”,说到其用,名之为“能变”。能则势力生起,运转不居;变则生灭如幻,非实有性。唯识立论,谓离识之外,无别有法。而所谓识,亦不过一能变的功能而已。
二、识之功能,非局限于肉身,而交遍于法界:识与大脑之不同者,不仅是一有质碍、一无质碍,尤其重要的,是识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脑的作用仅局限于根身(如感觉神经与运动神经,其作用仅局限于我人的肉身。)什么叫做交遍法界?譬如我们登山临水,所见所闻,至远至广。举凡所见所闻,皆是我人眼识、耳识、意识(此处指五具意识)之所在。试问此所见所闻,是在我人大脑之内,抑在大脑之外?大脑不过方寸之地,与所见所闻比较,有如爪上尘与大地土,其不是大脑所能范围者,至为明了。因此,识的功用在大脑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万里计。是故其量必同虚空而无极,因此称识的功用交遍法界(此系就种子而言,至于识的现行,则随量之大小而有局限。)
三、识为种子之现行,而种子起现行,必待缘俱︰识为一种功能,此功能未起现行之前,不称识而称种子:种子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所以种子是潜在的功能,识是此潜在功能的发生作用(即现行)。而识之起现行,必待四缘俱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