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菩萨为利众生, 即头目髓脑尚肯捨, 况光之芜秽语言, 蒙二大士提倡, 俾一般初学, 信仰净宗。则光亦可仗彼二大士之功德, 消除罪业, 增长善根, 得以往生西方, 实为莫大之幸。至于凡属弘扬佛法之书, 皆不得示有版权。若示则弘法之功德, 不敌阻遏流通之罪过矣。(三编卷一·复恒惭法师书二)
近来念佛相应, 欣慰。陈海超于民九十年间皈依过。(法名志净)其人好谈理性, 盖聪明习气所使也。曾来信多谈理, 光颇不以为然, 后不来信。至民十九年(或廿年春不记得)令友人将一念成佛法门寄来, 光见其序中推尊, 且后印版权所有, 又一本售洋三元, 因将其书与其友寄回, 而深斥其以凡滥圣, 借佛法以求财利, 彼后来信道歉。上海打仗, 其厂已烧, 则其纸型, 当亦成灰, 想彼利人心切, 或又排印也。此种书唯大通家看, 则不受病, 稍聪明而事理未能了然者, 便即以明白此一念为到家, 则误人处正在其欲利人处。当今之时, 人皆学空套子, 此种高调且以不唱为是。(三编·复谢慧霖居士书十八)
教诲浅说, 稍一翻阅, 其文理意致, 悉皆甚好。唯末后有著作权四字, 光不解其意。及每部实价大洋一圆二角, 亦不详知。窃以吾徒以圣贤己立立人之心, 行佛菩萨自利利他之事, 著为此书, 以唤醒愚蒙。又蒙法部准许, 各省监狱一律购用。而不许人翻刻印行, 不但令为公之人, 心生痛息, 诚恐监犯见之, 亦以汝为说真方子卖假药者。何以故, 以利人之事, 为自利之据。是道也, 而退为艺矣。光尝谓造味精及素肥皂者, 为艺也, 而进乎道。不意吾徒抱如是之大志, 反出于彼二者之下。为圣贤佛菩萨负人乎, 为人负圣贤佛菩萨乎。如不以光言为非, 祈速改之。又为发表文以自讼。如不以为然, 请以后纵有谈叙, 勿用假名之师徒字样。则光固不愿多干人事也。(三编·复邵慧圆居士书二)
有谓阁下谋利之说, 亦非无因。阁下以宏法利生为己任, 不当效书肆, 出一新书, 便以新书订价, 不论纸张工本。阁下所刊诸书, 当于工本外微加少分赢余, 庶大囧琺流通, 而亦不赔本, 倘过于工本数倍, 则人将功反议为过矣。(如佛学小词典, 其价过为定多。)以叨认同志, 故敢直言, 祈垂原谅。(三编·复丁福保居士书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