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70.又、二空,即我空、法空。我空者,谓于五阴色受想行识中,了知若色若心,〖色即色法,下四即心法。〗悉皆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别离而灭,了无主宰之实我可得。法空者,于五阴法,了知当体全空。《心经》“照见五蕴皆空”,即是其义。只此法空之理,即是实相。由破无明,证实相,故曰“度一切苦厄”也。实相者,法身理体,圆离生灭断常空有等相,而为一切诸相之本,最为真实,故名实相。此之实相,生佛同具。而凡夫二乘,由迷背故,不能得其受用。(文钞正编)复永嘉某居士书五
白话译文:
270.又“二空”,即我空、法空。我空的意思,即于五阴“色、受、想、行、识”中(色即色法,受想行识即心法),清楚地知道“色”和“心”,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一散就消失了,完全没有可以作主宰的实我可得。法空的意思,即于五阴法中,清楚地知道当体全空。《心经》所说“照见五蕴皆空”,就是这个意思。只此法空之理,即是实相。由破无明,而证实相,《心经》称之为“度一切苦厄”。实相,法身理体,究竟离于生灭、断常、空有等相,而为一切诸相的根本,最是真实,故名实相。这个实相,众生与佛同样具有,而凡夫与二乘,因为迷背,所以不能得到受用。
附录:【我空法有】
此指“我”为空无而“法”为实有。此为小乘说一切有部等的主张。众生的肉体乃五蕴假合而成,故无常一性,亦无支配之能力,是为“我空”。然对于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认为并非空无,而实有其独立的本质,故说“法有”。反之,若将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视为空,则称为“我法二空”,这是大乘佛教的主张。
按:阿罗汉解脱了分段生死,证到了人我空,但是还有法我执没破。阿罗汉已经断除见思惑,但仍然未证实相。对末法时期修行人来说,靠自力修持能伏惑入定的,都少之又少,更何况断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