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无状, 自光绪七年离家, 至今已五十年, 依然故我。业障未消, 道业未成, 无面目以回本乡。虽前承陈柏生, 刘雪亚二督帅, 函劝回秦, 但自愧实甚, 不肯应命。以致先祖坟墓, 并父母坟墓, 均未能一往礼拜。不孝之罪, 直无可忏, 每一思之, 汗为浃背。居士秉救济之婆心, 行平等之法行, 不以寒舍为辱, 而一为观察, 可谓屋乌推诚矣。又复往视光之祖茔, 则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光阅至此, 不禁潸然惨凄者久之。然而光之为人, 绝不愿留虚名以污人耳目。但期临终仗佛力以往生, 则所愿足矣。至于行履, 有何可上纸笔, 著述亦无。文钞, 自徐蔚如排印后, 则随顺人情, 为之流布。自十五年中华书局增广文钞版排好, 此后所有随便应酬之作, 概不存稿。吾乡同辈, 已经死尽。赵士英乃后生, 得其传闻, 而一片明月照九州之偈, 亦非光作。光之为人, 不傲不谄, 视一切有势力无势力者, 亦无二致。居士既抄赵士英之记, 今仍寄回, 亦不修改, 以不愿留此丑迹于世。若即将此纸撕灭, 窃恐居士谓不近人情。今人每每求诸名人, 为己父母, 及为己作诸传记, 以期留身后之名耳, 光颇以此为耻。不但光自己不求人作, 即光父母, 亦不自作, 况求人乎。纵能名满天下, 还能以此了生死否。以故光之名心, 淡极淡极。每见求人撰文者, 心辄痛息。以故常曰, 世间人多多都是好名而恶实。光岂恶名哉。以无实之名, 实为大辱, 故不愿有此空名也。(文钞续编卷上·复杨树枝居士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