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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作传记为耻

  光无状, 自光绪七年离家, 至今已五十年, 依然故我。业障未消, 道业未成, 无面目以回本乡。虽前承陈柏生, 刘雪亚二督帅, 函劝回秦, 但自愧实甚, 不肯应命。以致先祖坟墓, 并父母坟墓, 均未能一往礼拜。不孝之罪, 直无可忏, 每一思之, 汗为浃背。居士秉救济之婆心, 行平等之法行, 不以寒舍为辱, 而一为观察, 可谓屋乌推诚矣。又复往视光之祖茔, 则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光阅至此, 不禁潸然惨凄者久之。然而光之为人, 绝不愿留虚名以污人耳目。但期临终仗佛力以往生, 则所愿足矣。至于行履, 有何可上纸笔, 著述亦无。文钞, 自徐蔚如排印后, 则随顺人情, 为之流布。自十五年中华书局增广文钞版排好, 此后所有随便应酬之作, 概不存稿。吾乡同辈, 已经死尽。赵士英乃后生, 得其传闻, 而一片明月照九州之偈, 亦非光作。光之为人, 不傲不谄, 视一切有势力无势力者, 亦无二致。居士既抄赵士英之记, 今仍寄回, 亦不修改, 以不愿留此丑迹于世。若即将此纸撕灭, 窃恐居士谓不近人情。今人每每求诸名人, 为己父母, 及为己作诸传记, 以期留身后之名耳, 光颇以此为耻。不但光自己不求人作, 即光父母, 亦不自作, 况求人乎。纵能名满天下, 还能以此了生死否。以故光之名心, 淡极淡极。每见求人撰文者, 心辄痛息。以故常曰, 世间人多多都是好名而恶实。光岂恶名哉。以无实之名, 实为大辱, 故不愿有此空名也。(文钞续编卷上·复杨树枝居士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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